古往今来,为何“大家都爱汾酒”?******
从古至今,酒都是中国人节礼之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份子。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礼,酒几乎见证了中国人一生中所有重要时刻。作为“中国酒魂”,汾酒始终是中国酒文化的见证者,一脉清香承载了历久弥香的时代记忆和历史记忆。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汾酒发起了一场“大家都爱汾酒”的互动传播活动,开启了消费者与汾酒的双向奔赴。
在2022年的最后一天,汾酒联合网易哒哒共同推出《新年狂想计划·你是什么热爱型人格》H5,与数万网友开启美好心愿,共迎2023。而在春节来临之际,汾酒也将联合抖音平台进一步开展“大家都爱汾酒”抖音挑战赛活动,力邀消费者分享自己与汾酒的岁月往事。据悉,该活动将从1月25日持续至2月6日,参与方式:1月25日到2月6日期间抖音用户搜索#大家都爱汾酒话题,可通过手指比心手势触发“新年萌兔”贴纸,随机抽取“漂亮兔”“发财兔”“幸运兔”“快乐兔”,拍摄成短视频并发布即有机会赢取奖励。希望在春节元宵双节期间,重温汾酒与消费者的甜蜜回忆。
千百年前,汾酒是备受君王宠爱的宫廷御酒
作为中华五千年文明进程的同行者、见证者、记录者,汾酒的酿造史延绵千年而未断,从中国最早酿酒器具——小口尖底瓮,到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汾酒一路见证了中国白酒的起源与发展。
产于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的汾酒,早在1500年前就已经是宫廷御酒。只不过当时的它,还被称为“汾清”,在《二十四史》中,武成帝高湛劝饮汾清的故事被认为是汾酒1500年名酒史的最佳例证。而这也不仅是汾酒迄今为止最早、最明确的文字记载,也是中国白酒在史书上的最早记载。
从武成帝高湛缘起,汾酒开启了称雄酒坛千百年的辉煌历史。在唐代,汾酒更是迎来了自己的高光时刻,唐太宗李世民不仅在起义前选择用陈年汾酒祭祀天地,激励出征勇士,还在重返龙城后再次用汾酒大宴群臣;一代女皇武则天在饮过竹叶青美酒后,即兴作诗“酒中浮竹叶,杯上写芙蓉”;晚唐诗人杜牧挥笔写下的“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为汾酒创造了绵延千年而不绝的美誉……
可以说,皇宫贵族、名人雅士们的追捧,构筑了汾酒长达1500年的名酒史,也成为“大家都爱汾酒”的最早起源。
百余年前,汾酒是畅销中外的中国名酒
汾酒从“旧时王谢”飞入“寻常百姓家”,可能要再往后细数百年。历经宋、元、明、清几代传承与发展,汾酒确立了“清蒸二次清”,“固态地缸分离发酵”的酿造工艺,也就是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
依靠这一技术,汾酒人酿造出了在1915年一举夺得“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国际甲等大奖章的山西汾酒。由此,汾酒声名从中国传至海外,再次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名酒时代。
在1952年的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上,经过上层人物钟爱、解放前全国市场及百姓口碑、风格纯正和品质稳定性及悠久传奇的历史文化等“四大影响力”考核,汾酒成功被评为四大名酒之一。而后,在历届中国名酒评比中,汾酒均蝉联该称号,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
从1952年至今,逐步累积的市场口碑、经久不变的酿造工艺、愈加深厚的历史底蕴,不断为汾酒的发展筑起了牢固的护城河,让汾酒成为一代又一代消费者心中无可替代的存在。
这个春节,汾酒希望借助一场“大家都爱汾酒”的互动活动,号召消费者勇敢示爱,积极讲述属于自己与汾酒的故事、热爱汾酒的理由,希望以此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共同创造出属于彼此的新春回忆。
关于汾酒,你又有着怎样的记忆呢?(来源:中国新闻社微信公众号)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